【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要回答700多個問題
蘋果vs.三星的專利官司,看看庭上要陪審團填寫的判決表,可知多複雜。
陪審團要照表逐項決定三星和蘋果侵犯彼此哪些專利。三星提出33個問題,共17頁,蘋果有23問,九頁長。但魔鬼在細節裡,由於全案牽涉太多專利和產品和分公司,陪審團實際上要回答七百多個問題。
要看100頁裁決指南
陪審團聽完兩造結辯,接到一本一百頁的裁決指南,然後對付判決表。專家形容,你如果曾經陷入大爛泥塘,九牛二虎寸步難行,就是這個陪審團的處境。
判決表其實是一張核對表,陪審員逐項核對哪個產品稀釋或侵犯原告聲稱的哪項專利。有些問題附帶好幾頁圖表。蘋果提了225份核對表單。
前幾個問題問,蘋果有沒有證明三星侵犯蘋果多項專利。問題乍聽簡單。大謬不然,因為陪審員不但必須決定三星,還必須決定美國三星和三星電訊是否侵權。他們必須分別為24款手機勾選是或否。
一個問題填57張表單
因此,單單第一問:「關於下述產品,蘋果是否已以優勢證據證明三星電子公司、美國三星電子與/或三星電訊侵犯 (蘋果)第19項主張所提的381號專利」,就有57張表單要填。
有些問題涉及金錢,也令人頭大。第24問:「關於你判決對蘋果有利的項目,蘋果有權從三星獲得總額多少的美元? 」第25問要陪審員開列一份明細表,詳列28款手機裡哪些專利被侵權而應該獲得的損害賠償額。
損害賠償 十分難算
損害賠償十分難算,還有權利金,出庭作證的業界和學術界行家計算方法和結果各各不同。例如,MIT行銷學教授豪瑟根據某幾項專利的「市場需求」,認為智慧型手機用戶願為具備多指觸控和另兩種功能的機款多付一百美元。
蘋果的會計專家根據這個數字,對陪審團說,為這三項專利,三星每支手機須付蘋果7.14美元權利金。加上蘋果的設計專利 (手機外型、圓角),三星須付蘋果5億4000萬美元權利金。
法官如果認為計算方法有假,可以禁止呈堂,但通常讓陪審員自己認定。
陪審團拿到的核對表還是經過簡化的。主審法官高蘭惠先前三番兩次諭令兩造縮小互控範圍,甚至要雙方的CEO再度碰頭尋求和解。雙方上周末回覆說,訴訟範圍可以縮小,和解沒辦法。
連庭上在發下核對表前給陪審團的判決指導,兩造也寸步不讓,為其中70處你來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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